關于申報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
非中選藥品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
有關藥品生產企業:
為確保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順利實施,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減輕群眾藥費負擔,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重慶藥品采購聯盟保供穩價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現就第五批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價格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已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采購目錄、屬于第五批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劑型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版“凡例”中的合并歸類的劑型為準,含相近規格)。
二、申報事項
(一)非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在省醫藥采購平臺申報,聯動全國最低價格或主動降價。
(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中選價格。
(三)我省藥品采購目錄中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無需申報。
三、專家評估
以中選藥品的劑型、規格作為基準品,根據申報藥品劑型、規格和申報價格進行專家評估,對不符合差比價關系、與中選價格差異較大的,實行梯度調整。
企業對專家評估意見進行網上確認,確認后的價格經公示無異議后,作為我省掛網限價;不確認或未操作的,取消掛網資格。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申報時間:2021年9月22日-9月23日。
(二)申報方式:有關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系統—招標平臺—藥品招標系統,使用CA進行登錄,進入“非中選藥品價格申報”列表,選擇相應藥品,填寫省份和價格后,保存并提交。
五、有關要求
(一)未中選企業在采購周期內要聯動全國最低中標(掛網)價。其他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價格低于我省掛網限價的,企業應于30天內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時申報。
(二)有關企業要嚴格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對于應報未報和存在虛報、瞞報等不誠信和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關藥品掛網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相關工作。
2021年9月18日